鼓励生女孩不如实行男女平等的生育政策
何亚福
近日出炉的《当代中国青年人口发展状况报告》显示,中国当代青年未婚比例越来越高。报告引起相关媒体纷纷关注,称“中国光棍越来越多”,而且在农村地区更加明显。对此,1月2日《东方早报》刊登张传发先生的一篇短文《应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》认为:当务之急,应毫不迟疑地尽快出台进一步的优惠政策,以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。
张先生这种观点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,既然“男多女少”,那么当然应该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,以期达到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平衡的目标。然而,现行计生政策已经有很多鼓励生育女孩的优惠措施了,例如,陕西省计生委从利益导向方面出台了几个“关爱女孩”的政策,来确保女孩的生存和成长,比如0-5岁的女孩,住院、门诊治疗给减免一些费用;对女孩进行免费的培训,使这些女孩能学到一技之长,保证她们能生存、能发展,等等。如果说还要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,难道要鼓励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,然后堕掉男胎、留下女胎?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反“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”的规定。
张先生在文中还举出“俄罗斯在出现人口与劳动力危机的现实面前,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多生孩子”这个例子。然而,俄罗斯鼓励生育取得的效果如何?据2007年10月22日《广州日报》报道:从1993年至今,俄罗斯人口总量已经连续14年持续下降,其境内常住人口从1992年的14832.6万人下降到目前的14137.7万人,减少了694.9万人。在俄罗斯甚至有这样一种说法,俄罗斯人口的减少速度相当于三五天就打一场“第二次车臣战争”。日本、韩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也证明:一旦生育率完成从高生育水平到低生育水平的实质性转变,即使鼓励生育也不可能促使生育率明显回升。
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,其潜在的含义是生女孩要得到照顾。现在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实行“一孩半”的生育政策,这种政策的规定是: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,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在间隔4年或5年后可以生育第二胎。这种“一孩半”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女孩的政策,它所隐含的意义是:一个女孩的价值比不上一个男孩的价值,因此政策需要照顾生女孩的夫妇,允许这些夫妇再补生一个,这种“心理暗示导向作用”的政策影响加深了重男轻女观念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《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》的数据,中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高达124.7,比实行男孩女孩平等的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高15.7个百分点。可见,为降低出生性别比偏高,与其“特别鼓励”生女孩,不如放开二胎,实行男孩女孩平等的生育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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